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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会见犯罪嫌疑人 ,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
   1、初次会见后,了解其涉嫌罪名和案件情况,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2、呈报批捕阶段,提出《不予呈报批捕逮捕辩护意见》,展示案件的争议焦点,说服办案机关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3、审查逮捕阶段,出具《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引导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4、逮捕羁押阶段,提出无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适时出具《捕后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意见书》,取保候审完成。
    二、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辩护
    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相关意见。

  1、多次会见,审阅案卷材料,核实初步证据,跟办案机关积极沟通,了解其对案件定性看法。事实上精细分析,发现事实疑点,寻找有利事实,与检察机关就事实分析问题进行沟通,明确法律事实。

  2、证据上严格审查,发现证据瑕疵,收集有利证据,与检察机关就证据分析问题进行沟通,争取排除瑕疵证据。

  3、团队分析和团队论证,形成综合性的《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意见书》争取改变案件的走向,使其有利于犯罪嫌疑人。
    三、审判阶段为被告人辩护
    在一审、二审过程中,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参加法庭审理,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1、庭审前审阅起诉书,对所有证据材料逐项进行团队论证和团队分析,发现关键问题,夯实关键突破口。

 2、制作发问、质证提纲、辩护词,有团队律师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内部庭审模拟。

 3、庭审中,提出争议问题,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上动摇法官内心确信,说服法官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

    4、庭审后,提交详尽的书面辩护意见,与法官积极沟通,再次进行说服,最大限度的实现有效辩护。
    四、死刑复核阶段为被告人辩护
    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或不应核准死刑的辩护意见。
    五、代理申诉
    代为制作申诉材料,代为再审立案,参与再审案件的辩护。
    六、代理刑事案件
    在自诉和公诉案件中代理举报、指控犯罪,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七、刑事风险防控培训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社团法人的聘请,进行职务犯罪预防、高管执业刑事风险防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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