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首页 > 经济犯罪详情

经济犯罪

一、非法经营罪
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罪构成的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扰乱市场秩序而进行非法经营。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我国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向社会公开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即完全仿造银行吸收存款的方法,以确定的存款期限、利率,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由于明显高于银行同期同种类存款的利率,故吸引众多单位和个人将闲散资金甚至将已存入银行的资金取出,存入行为人的账户。
        3、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但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已获利,获利数额大小,甚至亏损,资不抵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内幕交易罪
  我国刑法第180条 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 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本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了解、掌握或者非法获取的涉及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对证券、期货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在该信息尚未公开前,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买入或者卖出相关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内幕信息的行为,且必须情节严重。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由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构成。本罪也可由单位构成。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四、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我国刑法第153条规定,走私本法第151条、第152条、第347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欠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口监管、征收关税的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关税税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不以牟利为目的作为构成要件。如行为人因不懂海关监管规定或者疏忽大意而造成未报关税,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即可。
我国刑法第三章第二节规定了走私罪,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每个罪名的构成要件不尽相同,需要根据个案具体分析。
 
 
 
 

版权所有: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东区A座1810室
技术支持:弘扬共创  
18813130328 微信号:1881313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