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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被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撤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被羁押一年两个月后无罪获释。本案能最终无罪,得益于辩护律师坚持、坚守和不懈抗争,法庭经过两次开庭,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检察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撤回起诉,并作不起诉决定,徐某某的冤情得以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