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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某某被控三罪名二审发回成功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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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某甲等11人被控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董红卫博士担任曲某甲辩护人。
曲某甲涉嫌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因不服山西省兴县法院一审有期徒刑八年的判决,向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本人担任其二审辩护人,最终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一审重审本人继续担任其辩护人,最终依法改判有期徒刑六年。
案号:(2017)晋11刑终97号;(2017)晋1123刑初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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