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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被控抢劫、故意杀人未判死刑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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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警某部战士刘某某、宋某某被控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一案,董红卫博士担任刘某某辩护人,未判死刑,获轻判无期徒刑。
    本案被告人系武警某部战士,因持枪抢劫他人财物、故意杀害两人,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事检察院起诉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事法庭,本人担任刘某某的辩护人,最终武警军事法庭对刘某某没有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
    案号:(2010)武法刑初字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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